與此同時,傳統的供地方式,無法解決鄉村供地、農地轉用、占補平衡指標等問題,鄉村文旅項目難以落地,且對資金要求往往過高,投資方望而卻步。 在這種形勢下,“點狀供地”的土地政策應運而生。
什么是“點狀供地”?
通俗理解,建多少,供多少,用多少土地指標,算多少容積率,通過散點或者帶狀供給建筑用地,而其他周邊土地可以通過租賃的方式獲得。
為什么要搞“點狀供地”?
哪些省市出臺了“點狀供地”的相關政策?
2018年年初,海南省人民政府《關于進一步加強土地宏觀調控提升土地利用效益的意見》中提出,積極探索在百鎮千村、共享農莊以及其他旅游項目設施建設中,主體項目周邊用地保持原貌的情況下,采取分散化塊、點狀分布的方式“點狀供地”,進一步提升土地利用的精細化、精準化、集約化程度。
2018年6月30日,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《關于做好低丘緩坡開發利用推進生態“坡地村鎮”建設的若干意見》以下簡稱(《意見》)。《意見》中明確指出“實行點面結合、差別供地”,即開發建設項目實行項目區供地,項目區為單個地塊的,按建設地塊單個供地; 項目區位多個地塊的,按建設地塊組合供地。
2018年7月27日,廣東省政府出臺的《廣東省促進全域旅游發展實施方案》(下稱《方案》),對旅游用地方面提供了政策扶持,意在解決廣東在旅游用地上面臨的普遍問題。《方案》明確,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依規盤活利用空閑農房和宅基地,改造建設民宿、創客空間等場所,鄉(鎮)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可以預留部分規劃建設用地指標(不超過5%)用于零星分散單獨選址的鄉村旅游設施建設,對鄉村旅游項目中屬于新產業新業態的用地,以及符合精準扶貧等政策要求的民生用地所需指標,可從省新增建設用地指標中統籌解決。 這一政策的提出,既鼓勵農村主動參與到旅游項目中來,又為新業態提供了用地保障。比如,民宿的建設,就可以參照這一用地政策。
2018年10月吉林省旅發委發布“冰雪令”,包含土地政策、扶持政策、獎勵政策、惠民政策等7項務實舉措,其中在土地政策中尤其提到,凡投資鄉村旅游項目,符合各類規劃的,可實現“點狀供地”; 凡投資文化旅游項目,可采取先租后讓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;
不屬于永久性建筑的項目,只要與原土地使用人協商一致后,可直接建設項目,不需辦理建設用地手續。
除以上提到的海南省、浙江省、廣東省、吉林省外,安徽省、重慶市、四川省部分地區也先后出臺相關政策支持“點狀供地”模式的落地執行。
目前有哪些先行案例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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